历史在线 隋唐元明清 明朝火器发展概况如何

明朝火器发展概况如何

提起明朝火器,不得不夸赞太祖朱元璋眼光颇高,他对火器甚为推崇,早在1363年鄱阳湖大战时朱军就使用了不少火铳,火筒。尽管这时的火器威力相当有限,即使水战也无法完全替代冷兵器,但是他依然对之青睐有加。

明初中国火器发展在他的努力下有了不少进步,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制定了全国卫所军队武器配备比例,“凡军一百户,铳十,刀牌二十,弓箭三十,枪四十”,明初军队火铳配备率达到10%。第二,为了满足全国卫所火器装备,火器生产地大大增多,除了传统的国家军器局制造外,部分卫所也被允许生产,此时的明朝对火铳研制生产的限制比较少,这对提高火器生产工艺大有帮助。

就目前出土的洪武时期火铳实物而言,地方生产的火铳才是明初军队配备的主流武器。中央政府的军器局所生产的火铳只有当地方火铳不足时才会调拨补给,而地方可以自产火铳,故而朝廷火铳几乎没有发配给地方军队使用,由此洪武火铳只有地方产的实物,没有中央军器局的。

成祖时期创建了神机营,每次北征也会大量生产火铳,此时火铳的装药环节还发明了一个标准装药勺,这种发明可以大大减少火铳因为装药过少而射程太近或者装药过多造成炸膛的概率。

明初朝廷对重视火器,但朝廷在推广火器时也严密控制最关键的火药技术。火药配方和火药制造是完全封闭的,由内官监和兵杖局下负责生产火药。朝廷对火药配方控制过分严密,以至于到今天还没发现完整的明初火药配方(类似希腊火配方失传的悲剧),这种做法造成了火药技术长期得不到提高。

成祖时发展火器的态度已经出现保守倾向,最典型表现就是朝廷禁止各地卫所所在的军器局生产火铳,只有工部的军器局和内府兵杖局才有权利制造火铳,这个做法导致明前期火铳长期得不到改良,以至于永乐十二年(1414年)设计的手火铳在百年后葡萄牙人入侵时还是那副模样,制造技术几乎停滞不前。注:明代自成祖后基本禁止地方生产火器,唯有九边重镇会酌情允许生产少量火器,不过因技术被中央控制,边镇制造火器质量很差。

成祖之后统治者出于当心火器技术外泄影响其统治,对军队火器配备多持消极态度,《明史.兵四》“宣德五年,敕宣府总兵官谭广:“神铳,国家所重,在边墩堡,量给以壮军威,勿轻给。”正统六年,边将黄真、杨洪立神铳局于宣府独石。帝以火器外造,恐传习漏泄,敕止之。”《明会典.火器》“正统七年、密云奏讨数多(要火器)、减半给予”“景泰五年令各处守备官采取杂木制锐箭火药操演(跟二战前美国人很像),务在密切关防、不得漏泄法式。违者从重治罪。”

从宣德年间到正德末年,火器发展几乎处于停滞状态,而促使朝廷重新发展火器是葡萄牙人。

早在正德末年,葡萄牙人进入中国沿海,当时东莞白沙巡检就发现葡萄牙人火炮威力强劲,于是通过其船上的中国水手那里盗来制造方法。因此当嘉靖元年(1522年)中葡西草湾之战时,明军已经有佛朗机炮。(注:这只是佛郎机炮传入中国的一种说法)嘉靖二年明朝政府首次仿制佛郎机炮,造32门“发各边试用”。

佛郎机炮比起明朝前期火炮有很多优越之处,比如将火炮分离为母铳和数个子铳,事先装填弹药于子铳,战时只要将子铳放入母铳中即可发射,数个子铳又可轮流装填弹药;安装有瞄准仪器,大大提高命中率;装配有炮耳,可调整射击角度。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双屿港之战中明军俘获了一些擅长制造鸟铳的倭寇,通过学习其技术,明朝完全掌握了鸟铳制造技术。鸟铳比之明初火铳威力强大许多,主要是其枪管长且直,弹丸射程大大提高,又配有瞄准照星,而且轻便易携带。

明朝开始批量生产鸟铳是在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大明会典.火器》提到的仿制鸟铳10000支。佛郎机炮在十六世纪末已经开始落伍,西洋大炮也就是所谓的“红夷大炮”在利玛窦来华后就曾经向徐光启,李之藻等官员介绍过,不过当时明朝人尚未意识到西洋大炮的强横。

一直到1601年荷兰人闯入广东沿海,明朝水师第一次遭遇荷兰人,“素不习见,且状貌服饰非向来诸岛所有,亦未晓其技能,辄以平日所持火器遥攻之。彼姑以舟中所贮相酬答,第见青烟一缕,此即应手糜烂,无声迹可寻,徐徐扬帆去,不折一簇,而官军死者已无算。”自此明朝才算知悉红夷大炮的威力,但是知道不等于会去学习,学习的契机还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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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szx_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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