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国公司不能发行无表决权优先股?
虽然新公司法对公司股份的种类限制已经开禁,公司可以发行和种优先股,但基于公司法立法技术的缺陷,在目前我国的公司法框架下还不能发行无表决权优先股,虽然该种优先股在国际上是十分流行与常见的优先股种类。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虽然授权“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也就是说公司可以根据以后国务院制定的规定发行普通股之外的其他种类的股(即俗称的优先股),但公司法在第一百零四条已经明确地规定“每一股(注意,是“每一股”而不是“每一普通股”,也就是说是任何种类的股份的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从而强制性地赋予任何股份都有相同的“一个表决权”,不能有没有表决权的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