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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诉讼(三)——分类及目录
    作者:admin 日期:2007-2-9 来源:本站

     

    公司法诉讼的分类

        按原告来划分,公司法诉讼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四大类及一个衍生类别:

        一、股东诉讼
        公司的细胞不是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公司是由众股东合股聚集、或者说拼拢而成的有机体,股东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之细胞。
        正因为股东是公司的细胞与基石,为了维护公司这个机体的健康成长,公司法赋予了股东十分广泛的权利,当这些权利被人侵犯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对侵权人提起公司法诉讼,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的司法保护。
        公司法中关于股东诉讼的条文大致有(点击下面的法条编号,可以进入相应法条的具体讲解)
        11 16 20 22 28 31 33 34 42 55 72 75 147 153 166 183
      

        二、法人诉讼
        董事、监事、经理及股东等公司内部成员,在公司内部管理过程中,往往会为了一己之私利而损害公司的利益,此时,公司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寻求司法救济。这类诉讼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的原告是公司(法人),故本文将之称为法人诉讼。
        公司法中关于法人诉讼的条文大致有:(点击下面的法编号,可以进入相应法条的具体讲解)
        20 21 28 31 148 149 150 186 187 190

        三、制约诉讼
        麻雀虽小而五脏俱全。国家政权机构中的监督制约机制在公司中同样存在。类似于政权架构中的检察院,公司在内部治理结构中也设立了监事(会),用来对公司内部的成员进行监督。当公司高管违反公司法、侵犯公司利益时,监事(会)可以依据公司法对其提起诉讼。
        公司法中关于制约诉讼的条文大致有:(点击下面的法编号,可以进入相应法条的具体讲解)
        54 152

        四、债权人诉讼
        公司对内部进行管理,其目的是为了对外进行商业往来,为股东谋取正当合法之盈利;外人愿意与公司进行商业往来,是基于其对公司内部管理之信任。公司内部管理的决定,无疑将对外部债权人的利益产生影响,当公司违法作出某些决定时,有可能导致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蒙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误导债权人作出不适当的决定。
        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在特定的情况下,赋予债权人起诉公司及其成员的权利。
        公司法中关于债权人诉讼的条文大致有:(点击下面的法编号,可以进入相应法条的具体讲解)
        3 20 26 31 36 64 174 178 184 186 187 190 208

        五、衍生种类--股东派生诉讼
        虽然公司的终极利益属于股东,但公司作为一个有机体,被法律赋予了独立的人格,在其对外交往中,公司只能以其法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而股东在公司的对外交往中不具有直接的发言权与决定权;同时,以股东之身份,股东并不能对公司的日常运作进行管理干预,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董两会的决议,公司中源自股东的权利最终都被授予了董事、监事、经理等公司管理者,他们享有和行使追究侵犯公司利益者的权利。
        如果公司管理者不能正当和尽职地使用授权,则必将侵犯公司与股东的权益。在正常情况下,公司依法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诉讼。但如果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要起诉这位法定代表人时,则该法定代表人一方面要坐在原告席上代表公司起诉,一方面又要坐在被告席上被公司追究责任,出现了一个人试图去咬自己鼻子的滑稽场面。可以预料,当侵权者与公司高管有利害关系时,公司高管很难公正无私、尽职尽责地去保卫公司的利益。
        因此,当公司及其成员怠于维权或者不合理的豁免他人时,股东可以直接代公司起诉。
        公司法中关于股东派生诉讼的条文大致有:(点击下面的法编号,可以进入相应法条的具体讲解)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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