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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条解读
作者:毛维林律师 日期:2007-3-11 来源: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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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条解读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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