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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条解读
    作者:毛维林律师 日期:2007-3-11 来源:律师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条解读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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