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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8条解读
    作者:毛维林律师 日期:2007-3-11 来源:律师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8条解读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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