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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条解读
    作者:毛维林律师 日期:2007-3-11 来源:律师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条解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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